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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00/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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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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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要求,对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为了对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在故障发生后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详细地址并及时发现隐患部位,同时减少因故障停电造成的影响,应根据配电级数的分级和线路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来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保护级数。一般采用两级,但对低压配电级数多而危险性大的部位应装设第三级保护。第一级保护的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室低压开关柜的各支路输出供电线路上;第二级应设置在配电下一级的分配电柜(或楼层的分总箱柜)各支路输出的供电线路上;第三级应设置在负载配电箱的输入或输出端上,根据用户的经济及承受能力只设置在输入端时每路中有一个受控点,而在输出端上各支路输出则要有很多受控点。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超过8个,或场所面积大于1500m时,应将其连接成系统 ,可以做为单独系统或做为火灾监控子系统并入配电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监控主机”)。

监控系统应设置有人值班的场所。

在确保监控主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前提下,监控主机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监控主机输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一般是开关量)可以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装置集中显示;此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件设置应作相应匹配,使该类信息的显示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绝大多数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同室并列放置,故不推荐合并显示。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其主电源必须是消防电源。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然涉及相关器材的选型、设计、采购、集成、安装,以及通讯网络的敷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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