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又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在这12个城市或区域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均入选,另外还有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入选的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来源:科技日报)最新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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