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先支持与建筑物、构筑物相结合,就地接入低压电网、与用户侧用电负荷相匹配、就地消纳利用的屋顶分布式及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
二是优先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太阳能示范村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优先安排省内光伏组件制造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或选用省内光伏组件产品的项目。
四是优先支持出台光伏发电扶持地方配套政策的市、县(市)申报的项目。
五是优先支持太阳能资源好的地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和采用先进系统集成技术、高效电池组件的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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