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根据该裁决结果,美国海关将对涉案产品征收保证金。
其中,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初裁的倾销幅度为0%,但在终裁过程中,由于其未全力合作,而且提交的文件跟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所有的文件不符,导致美国商务部无法进行有效调查,因此根据可获得不利事实,终裁裁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9.14%。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5月24日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根据该终裁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统计,200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石油管材总额约为1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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