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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 发表日期:[2012-05-15]

  • dbzz.net

    一、补贴品种和标准

        中央、省及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品种共57个,其中普惠制12个品种,购买不受资金计划限制。中央、省及市级累加补贴品种实行推广目录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得与设施农业等专项资金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职工;在我市当地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经销商

        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市级财政进行累加补贴的品种,由省公布的经销商实施。

        市级财政自主补贴的茶叶精揉机、沼液沼渣出料车2个品种,经销产商名单在金陵农网农机化频道上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四、补贴执行时间

        步进式和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五、操作程序

        1。政策告知:补贴对象自愿到镇街农机部门,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2。购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中央、省级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市级补贴实行差价购机。对市级自主补贴机具须凭镇街农机部门证明发货。

        3。申请结算: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街农机部门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补贴资金结算。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以及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4。资格确认与资金支付:经镇街农机部门确认资格,镇街财政部门、区县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核实,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补贴机具的管理

        1。购机者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2。对需要安装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孔增氧设备、微灌设备田间部分、卷帘机等,必须由购机者签字、供货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3。对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沼液沼渣出料车的,按相关规定到农机监理部门登记上号牌,考试领取驾驶证,对购买乘坐式插秧机、茶叶精揉机等农业机械和装备的,执行备案登记制度。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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