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表示,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车用汽柴油与其他燃油混杂销售,有的甚至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
《意见》明确,将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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