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初裁认为中国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天顺风能(002531)的初裁税率为26%,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74%,其他中国企业为19.87%。
根据本次初裁结果,泰胜风能未来对美出口应用级风塔将适用19.8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对后续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为应对双反制裁,泰胜风能和天顺风能都积极在海外设厂,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不涉及双反问题,可以减少不利影响。泰胜风能称,由于公司下属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2012年年底建成并试生产。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双反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而天顺风能则表示,公司已开始设立印度和欧洲生产基地,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其他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订单饱满,本次双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公告还称,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补贴调查程序,预计最多5个月内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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