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使用过程,发现BUG通过在线问题提交由开发人员确定后,本站将会给予一个月广告展示机会!
 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国际市场  
  • 美终裁对华风塔产品征双反税 对国内影响较小
  • 发表日期:[2013-01-24]

  • dbzz.net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当地时间上周五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这是美国继对我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后,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又一起贸易救济案。
         据悉,当天ITC的6名委员中,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最终该委员会仍以3比3的平票结果通过终裁。
         由于上个月美国商务部已裁定最终的“双反”税率,按照美方程序,美商务部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开征“双反”税。根据此前裁定,美方将向中国上述产品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率为21.86%至34.81%。
         不过,业内认为,此次裁决对国内企业影响较小。统计显示,中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首位。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上述产品金额为2.22亿美元,同期美国从中国进口总额3244.9亿美元,占比并不高;风机设备制造龙头企业华锐风电此前也发表声明称,该公司虽被征收46.38%反倾销税,但上述裁决对于该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并无直接影响,中国风电产品在美国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并非由于政府补贴,而是依靠技术、成本、质量及服务等。
         中国商务部此前多次表态,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记者沈玮青)
         背景
         风塔“双反”案始于2011年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2年5月和7月,美国商务部相继初裁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征收13.74%至26%的反补贴税和20.85%至72.69%的反倾销税;2012年12月,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上述产品征收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和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
         此次美方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中国企业包括华锐风电、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以及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等。
         天顺风能在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公布后曾发布公告称,该终裁结果对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没有影响。(来源:互联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东北制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承诺,并不负任何及连带责任,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联系时请说明在东北制造网上看到的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免费注册 - 联系方式
问题请通过在线提问反馈 | 在线客户QQ:105452034 | 收费会员及广告咨询电话13332201705 技术支持:辽宁衡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 dbzz.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东北制造网(东北地区唯一制造业网上平台)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091号 辽公网安备21021702000105
为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7以上,或Firefox7以上浏览器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百强网站
诚信联盟
网络110
报警服务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