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中欧贸易渠道,促进中国安全、劳保产品对德国及欧洲其它各国的出口,我公司将继续组团参加2012年10月5日-8日在德国埃森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的第19届德国埃森安全保卫用品展览会。 一、展会介绍 【展会名称】2012年德国埃森安全保卫用品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2年10月5日-8日 【展会地点】德国、埃森 【展馆名称】德国埃森国际展览中心 德国埃森安全保卫用品展览会由德国埃森展览有限公司主办,展期为两年一届,是世界各国安全、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发布信息、展示产品的窗口。该展创建于1974年,经过35年的努力,目前已跃入世界安防领域三大知名展会之列,在业界享誉盛名。2008年展览会上共有来自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阿联酋、中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等48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家展商参展,国外参展商达480家,占总参展商数量的44%,同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及台湾地区的参展企业达142家。四天展会共有来自107个国家的40,850名观众参观,其中国际观众占32.3%,创下历史新高。展会主办方为使该展更具专业化特质,08年的展览会上将12号馆作为防火展区开放,展贸效果卓著。 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和反对恐怖主义的需要,社会公共安全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切,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均以确保安全,防范恐怖和暴力事件为前提,借助高科技产品及技术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已成为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安防企业队伍的日臻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紧跟国际安防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潮流,使自己的产品尽快打入国际市场。参加该展览会对于我国安防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将是一个极好的机会。 同时,参加该展对于了解、跟踪国际公共安全产品的最新发展趋势,学习国外在该领域的先进技术,扩大合作交流,促进出口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08年为我司第二次组团参加该展览会,共有25家公司参展,组展面积达256平方米,随团参展人员54人,为国内最大组团单位。 2012年招展工作现已开始,特诚邀贵公司参展。 三、相关费用 1、摊位费:29,000元人民币/9平方米摊位(含基本展具费)(价格为暂定价格,会随补贴额度及展馆选择进行调整,待报名时提供准确价格); 2、报名费:3,000元人民币/摊位 3、展览会刊名录刊登费:基本信息资料免费,如有特殊要求按展览主办方标准收取; 4、邀请函费用:800元人民币/人,如需单独出具邀请函需额外支付快递费用800元人民币/次; 5、参展人员费:展期随团约20,000元左右,全程随团约26,000元左右。将根据行程安排,国际机票变动及国外酒店价格另报准确价格; 6、展品运费:去程运费约3,000元人民币/立方米,一般0.5立方米起收,准确的《运输指南》于展会开幕前4个月发布。 四、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国参展申请表》和《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八、联系方式”)。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注册费、展位预定金共计人民币 13,000元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七、银行账户信息”)。汇款时,请注明“埃森展”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注册费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报名注册费和展位预订金均不予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应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将于2012年5月10日截止。 六、可享优惠 1、我司将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符合要求的参展企业从中央申请该项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如获批准,即可享受此项优惠。请在报名的同时,回执《关于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说明》(见附件)。 (注意:如果参展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同时申请该项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两边的申请可能都不被批准。由此引发的后果,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2011年11月15日前新报名参展的企业可享受1,000元优惠,08年的参展企业可以享受1,500元优惠,已连续两届参展的企业可享受2,000元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