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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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北京拆迁律师 dbzz 首先,土地征收是由政府启动,发动要件其实相当的宽松。 北京拆迁律师台湾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散布于许多法规中,若以区段征收为例,只要是符合平均地权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土地征收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可以迳行发动区段征收。以后者为例,其包含了六款,而这六款所指涉的范围其实皆相当的含糊广阔,几乎是无所不包,如“非都市土地实施开发建设者”即为其一,因此当局往往可以轻易的启动土地征收。www.zdcq.org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北京拆迁律师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 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北京拆迁律师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www.zdcq.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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